棗莊齊魯網6月13日訊(棗莊臺:李冬雷 通訊員:林昊)6月9日,記者從滕州人民法院了解到,2013年7月發(fā)生在官橋鎮(zhèn)棗莊市級文物保護單位壩上遺址內的文物盜竊案現已審結。以王某某為首的5名被告人犯盜掘古文化遺址罪,被市人民法院判處有期徒刑十年零三個月至三年不等。
案件追溯到去年的7月29日。當日,我市公安機關接到群眾舉報,稱當月28日晚有一伙人在官橋鎮(zhèn)某村盜墓。聞訊后,公安機關和市文物局有關人員立即趕赴現場,經市文物局人員現場勘查認定,案發(fā)地的三處盜洞疑似為三座不同的墓葬。公安機關隨后對該案展開了調查走訪等工作,并加大了對案發(fā)區(qū)域的巡邏力度。7月30日夜,在官橋派出所門口望風的市民趙某某和徐某某被抓獲,審訊中,二人供述了警方尚未掌握的作案事實。公安機關順藤摸瓜,于9月13日將王某某等人抓獲并刑事拘留。
據了解,2013年麥收時節(jié),市民王某某在收麥子時碰到兩名操著河南口音的人,經過交談得知他們想找古墓挖并表示想和王某某一塊干,同時留下了聯(lián)系方式。王某某認為這是個發(fā)財的好機會,就告訴了朋友孫某某,得知有利可圖,孫某某也積極參與進來。
當年6月下旬的一天,王某某約見了兩名河南人,商定由他們具體實施挖墓,自己和其同伙孫某某、趙某某、徐某某進行望風,為確保盜墓后能及時離開,王某某還租了一輛面包車負責接人。作案方案得到兩名河南人的認可后,王某某等人從次日晚上九點開始探墓,到凌晨才收工,半個月后,他們探到了一處墓穴。去年7月16日晚,王某某等人攜帶探針、鐵锨等工具來到壩上遺址內的一塊田地里進行作案,凌晨兩點,他們挖了一個東西長約1米,南北寬約四五十公分,深約五六米的坑,竊得青銅碎片等文物數斤,由兩名河南人帶走銷贓,并將贓款與王某某等人私分。之后按照既定方案,他們又多次探墓、挖墓,并從中獲利。
日前,我市人民法院以普通程序公開開庭審理了此案。法院認為,被告人王某某等5人多次盜掘具有歷史、藝術、科學價值的古文化遺址,其行為構成盜掘古文化遺址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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