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名大貨司機為躲避電子眼,竟在車牌架上做文章。一套自動翻轉的號牌架可根據不同情況讓車牌“站立”或“臥倒”。近日,金鄉(xiāng)縣交警大隊民警在路面執(zhí)勤過程中查獲了兩輛安裝翻轉號牌架的貨車。民警依法對該駕駛員進行了罰款200元,記6分的處罰,并責令其將裝置當場拆卸。
近日,兩輛滿載砂石土的大型貨車沿105國道由南往北行駛到雞黍路段時,由于車子沒有按照規(guī)定懸掛牌照,被交警大隊執(zhí)勤民警攔下。在檢查貨車車況時,民警意外發(fā)現(xiàn)該車車頭的號牌架竟然是“臥倒”的,民警當即對全車進行檢查,結果在駕駛室左側發(fā)現(xiàn)了自動翻轉機動車號牌裝置的控制器,駕駛員在駕駛室就能自動翻轉車牌。其中的一輛貨車更“牛”,車牌號采取了拼接的方式,從其他車輛廢舊的號牌上就地取材合成了一副“新”號牌。而兩輛的前端都裝有兩到三個強光燈,在方便了自己的同時,卻給別人的生命財產安全帶來了極大地危害。
據駕駛員王某交待說,這樣的車牌架可以讓車牌自由翻轉,一方面是為了在出行時方便,不易被認出,二是在有交警執(zhí)勤的路段,車輛號牌可以“立正”,接受檢查;脫離交警視線后,號牌就“臥倒”,車輛即使一路狂飆也不怕被路上的電子眼拍下。
執(zhí)勤民警告訴記者:“比起其他形式的套牌車,自動翻牌車的危害更大,因為駕駛員不用擔心被“電子眼”拍下而被處罰,就會肆意駕車違法,還會助長肇事逃逸的發(fā)生,給事故處理,破案帶來困難。而在車頭前安裝強光燈的方式,則給對面行駛的駕駛員帶來了極大的危害,極易誘發(fā)交通事故,這種置他人的生命財產于不顧的做法,應當嚴厲打擊,決不能姑息遷就。”
按照相關規(guī)定,駕駛機動車在道路上行駛,應當按照規(guī)定懸掛號牌并保持清晰、完整,不得故意遮擋、污損。對故意遮擋、污損機動車號牌的車輛,交警部門將對車主或駕駛員處以200元罰款并記6分,同時責令其將非法裝置拆除。(王 乾 周利軍)
相關閱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