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宗網(wǎng)絡侵權官司被令拆成7706案”追蹤
本報訊 (記者褚朝新)明日,浙江省高級國民法院將開庭審理新京報訴浙江在線非法轉載案。曾參與民事訴訟法和國家多部法律的起草、論證工作的中國國民大學教授江偉認為,一審法院請求新京報將被轉載的7706篇報道分案起訴的裁決“很荒謬”。
當事法官
未經允許轉載就是侵權
此案的代理律師劉家輝介紹,自立案以來,該案調換了4任承措施官,第一任承措施官叫張莉軍。
記者懂得到,2010年4月26日上午,張莉軍曾到杭州網(wǎng)就“解讀知識產權”主題與網(wǎng)友交換。
有網(wǎng)友提出關于網(wǎng)絡著作權的問題:什么樣的作品能夠享有著作權,像現(xiàn)在網(wǎng)絡上經常呈現(xiàn)的轉帖,算不算侵犯發(fā)帖人的著作權呢?
張莉軍稱,關于轉載的問題,我國《著作權法》確立的基礎原則是,所有應用作品的人都必須經過著作權人的允許并支付報酬,除非存在法律規(guī)定的可以合理應用和法定應用的情況。即作品如果要在網(wǎng)絡上轉載,需經作者允許,并支付報酬,否則就構成對他人著作權的侵犯。
此案的代理律師劉家輝認為,浙江在線未取得新京報社批準、也未向新京報社支付報酬的侵權性質是非常明白的事實。但杭州中院在司法操作中沒有法律根據(jù)地請求新京報按7706篇文章分辨立案,涉嫌故意刁難維權人。而當事法官在互聯(lián)網(wǎng)侵權上的觀點與審判實踐相悖,究其原因是處所保護主義在作怪。
法學專家
分案起訴裁決缺乏法律根據(jù)
新京報訴浙江在線非法轉載7706篇報道,受理此案20個月后,杭州市中級國民法院突然請求原告按一篇報道一個案件進行分案起訴,并以原告不批準分案起訴為由駁回新京報的起訴。
昨日,曾參與民事訴訟法和國家多部法律的起草、論證的中國國民大學教授江偉認為,杭州市中院一審的裁決“很荒謬”。江偉稱,此案原被告很明白,訴訟涉及的也是同一個問題,雖然法官有自由裁量權,但請求此案分成7706個案子起訴,明顯不符合立法精力。
昨日,記者電話接洽了杭州中院審判委員會委員、民三庭庭長張政。作為此案的審判長,張政稱相干根據(jù)已經寫在裁決書里了。并表現(xiàn)二審即將開庭,不便接收電話采訪。
昨日,浙江省高院承辦此案二審的法官王亦非表現(xiàn),案子即將開庭不便接收采訪,但是已向媒體界發(fā)出邀請函,歡迎媒體旁聽此案。庭審后,還將接收媒體采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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