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周,一份關于閑置土地的黑名單引起了人們關注。這份名單詳細列舉了閑置土地所在省區(qū)市、項目名稱、閑置土地的受讓人、合同編號、合同簽訂時間和約定的開竣工時間等。
近年來,在推動房價過快上漲以致房價超過百姓蒙受力的諸多因素中,住宅用地的閑置、囤積似乎無法疏忽。也許正是出于這樣的憂慮,每當新“地王”產生,都招來一陣輿論諷刺,特別是央企攜雄厚國資頻頻奪標,甚至激起民憤。而在宏觀調控的“國八條”、“國六條”、“國四條”和新的“國十條”中,都一再申明要嚴格執(zhí)法清算閑置土地。
人們注意到,這些律條中,為業(yè)界耳熟能詳的是國務院2008年1月出臺的一項政策,即閑置土地一年,按出讓或劃撥土地價款的20%征收閑置費;閑置兩年,無償收回。按說,只需這一條“鐵律”,就會讓土地閑置現象煙消云散?墒,本次名單列舉的1457宗閑置土地的事實表明,“鐵律”基礎還是寫在紙上。
實際上,在此之前的2005年、2007年,國土部都曾采用舉動打擊土地閑置,但最終雷聲大雨點小,僅有極少數閑置土地被收回。去年12月,國土部又掛牌督辦9省18宗房地產開發(fā)閑置土地。到今年4月才有消息說,僅有兩宗土地處所政府“打算收回”。這次,不知道是不是國土部自己也沒有了信心,對本該理直氣壯公之于眾的黑名單卻閃耀其詞起來,讓大眾,不免懷疑:雷聲都沒了,會有雨點嗎?
“鐵律”鐵不起來,必定是遭遇了非同一般的阻力。曾有來自國土部的信息說,造成土地閑置的原因,54%為政府,46%為企業(yè)。這次的確實數據顯示,政府原因占58.2%。據國土部土地利用司司長廖永林說:“造成囤地的重要原因,一個是企業(yè)自身由于資金的不到位、開發(fā)政策的調劑造成了土地閑置,還有就是企業(yè)拿了地以后由于政府原因沒法進行開發(fā)。”所謂政府原因,一類是已經供給的土地因征地拆遷未完成,無法直接開發(fā);另一類就是賣地以后,由于城市計劃的調劑,無法如期開工等。
在企業(yè)原因中,這里只列出兩個方面,即資金不到位、開發(fā)政策調劑。細究起來,資金不到位簡直不成為一個理由。好比一樁生意,資金鏈斷了,生意不做了就是,怎么能“占著茅坑不拉屎”呢?至于開發(fā)政策調劑,更是邪乎,那是政府的事,怎么能算到企業(yè)頭上呢?國土部司長的話絕對不會隨便說說,此中必定別有他意。
潘石屹說“建房子的不如倒地的更賺錢”。有開發(fā)商爆料,以同樣的周期盤算,倒地的利潤是開發(fā)房地產的三倍。如果此說不虛,信任房地產商必定會本著“有百分之三百利潤就敢冒著被絞逝世的危險”的精力去囤地、倒地,而不是建房。當然,這樣造成的土地閑置,理由必定是“開發(fā)政策調劑”之類。
土地閑置的主因是政府多少有點令人驚訝。不過只要接洽到處所政府深度依附的“土地財政”就容易懂得了。處所政府收人錢財在先,土地雖閑置超期,退錢收地絕無可能,唯一的成果就是默認閑置。
如此看來,指望清算閑置土地有基本性的轉變當屬奢望。除非中央政府痛下決心,一方面鏟除土地中的腐敗、尋租,一方面從根子上把處所政府從“土地財政”的泥潭中拔出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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