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實“規(guī)定”這東西,也不好說是對是錯,因為很多“規(guī)定”的本質就是純扯淡的規(guī)定,但是還有很多基礎規(guī)定是必需要遵照的。
比如駕駛員,如果一個駕駛員不愛好遵照交通規(guī)矩,那么他首先就會要挾到其他人的生命安全,而一個總是習慣于要挾別人生命安全的人,他自己的生命安全事實上也很難得到有效的保證。為了保證所有人的安全,交通規(guī)矩呈現了,國家制定交通規(guī)矩的目標,是為了保證所有人的安全,同時也是為了保證所有人都能在有限的路面上自由通行并無事故地各自奔向自己的目標地。
這就是公共規(guī)矩,不論在任何公共范疇,公共規(guī)矩都是必需要有的,這就比如作家,作家作為領取了官方認可的“駕駛執(zhí)照”的寫作“司機”,就不能疏忽文壇上的公共規(guī)矩。
公共知識分子也同樣需要努力遵照公共規(guī)矩,因為他們擁有別人所沒有的特權,就像沒有駕照的人不被容許開車一樣,還有酒后開車也是很危險的事兒,公共知識分子也是需要注意“酒后開車”的,尤其需要注意不能信口開河,因為這就是公共規(guī)矩。
談論民主或獨裁,我感到沒啥意思。因為我很難能看到那些擁有了某種特權的人會自覺地去遵照公共規(guī)矩。在幾千年的封建壓迫下,人們似乎早就忘記了“公共”這兩個字的意思是什么了。只要手里有點特權,就敢疏忽“公共”二字并肆無忌憚的亂來,是特點國家的特點民情。
這種特點,讓多數人都很難搞明白“民意”的本質畢竟是在指代什么。
民意畢竟是什么我不知道,但很常見的社會現象是:打倒了一批貪官,依然會有更多的人前腐后繼,處分了一個違章駕車的司機,依然還有更多的司機持續(xù)疏忽路上的行人,關閉了一個山寨工廠,依然會有無數的山寨如雨后春筍般遍地冒尖……
中國古話講“民不畏逝世,焉何以逝世懼之”,這句話在現在這個年代是否還能通用我不明白,但有一點可以確定的是:的確有很多人對逝世亡要挾滿不在乎,不但不在乎自己的生命安全,更不在乎別人的生命安全。既然對逝世亡都不在乎了,還有什么能管得住他們的意識和行動呢?因此他們也就習慣了不把公共規(guī)矩放在眼里,全速超車是見慣不怪,鬧市飆車也成了風行,撞逝世個把人之后說一句“老子有的是錢”就能把事情給擺平也能把罪孽給洗清,這樣的特點,誰指望民主誰就是冤大頭:你對人家民主,人家連把你當成“民”的意思都沒有。
其實在公共場合,沒人打算堵誰的路,文壇也是如此,有本事就上,沒本事就下。如果一個騎自行車的人擅自跑到道路中央打算和汽車并駕齊驅的話,能被交通部門容許么?我認為不能,在這種情況下,就算汽車撞翻了自行車,在交通部門的處分紀錄里也確定會記下這么一筆:騎車人違背交通規(guī)矩,事故義務與汽車駕駛員無關,一切侵害由騎車人自負。
但有人就愛好騎著自行車在文壇的大道中央沒完沒了地狂奔,又因為他是個文壇上眾所周知的流氓無賴,所以很多汽車駕駛員都不敢和他搶道,誰敢和他搶道,他就領著一大幫糞屎去砸別人的車,甚至還要把對方綁起來游街示眾而不可。
文壇大街上出了這么一個敗類,也算是前無古人后無來者了,但這年頭的所謂“民意”可能就是這么操蛋:1.5億左右的腦殘糞屎發(fā)瘋般地跟在文壇無賴的身后,一邊狂喊消滅作家打倒作協(xié),一邊又想獨霸文壇這個公共大街,以方便他們?yōu)樗麨椤?BR/> 其實文壇這條大道與大街上的馬路沒什么差別,大家都是各有各的目標地,各有各的方向,各有各的創(chuàng)作風格,只要誰都能努力去遵照公共規(guī)矩,那么也就很難產生撞車毀人的惡性事件了。問題是:偏偏有人唯恐天下不亂,偏偏有人愛好霸占本不該屬于他的行進路線,偏偏有人愛好在公共大道上引發(fā)糾紛,只要在大街中央象個賴皮狗那樣躺下去或在手里拿著把大刀站在道路中央冒充一下綠林好漢,那么就會迫使無數行進中的車輛停下來,并引發(fā)交通堵塞或各種意外事故,同時,還能引起不定數的過往行人駐足看熱烈,如此一來,文壇無賴就會充分體驗到“被社會關注”的滿足感。 相關閱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