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察機關提示:維護兒童性權益 預防性侵害
昨天海淀檢察院透露,該院少年檢察處對2010年9月中下旬至11月中下旬兩個月審查批捕案件進行統計發(fā)現,未成年人遭受性侵害案件在各類案件中高居第二位,占案件總數的23%,所涉罪名為強奸、猥褻兒童等。
檢察院介紹,這些侵害案主要具有以下特點:
首先是涉嫌犯罪的行為人與被害人之間多為熟悉關系;
其次,嫌疑人多為外地來京務工中青年男性;利用監(jiān)護人對被監(jiān)護的未成年女孩或男孩疏于監(jiān)護管理、被害人獨自一人在外玩耍的機會;時間多發(fā)生在中午或傍晚家長、監(jiān)護人忙于處理家務的時間。嫌疑人尋機采用強拉硬拽、恐嚇、欺騙等手段,將女孩兒帶至其住處、公園樹林或方便實施侵害行為的無人之地進行短時間的猥褻。
41歲的犯罪嫌疑人鄭某在某建材城打工,因涉嫌猥褻兒童罪被依法逮捕。案發(fā)當晚,鄭某謊稱自己會變魔術,誘騙鄰居兩名3歲和4歲的女孩到自己居住的某村出租房內,對她們進行猥褻。
檢察官認為,性犯罪社會危害性十分嚴重。行為人通過性犯罪極端侵害行為,不僅直接侵害未成年幼女的身體,而且嚴重損害被害人心靈。這種身心的損傷后果往往是隱性、長久的,有的將會影響被害人一生。
鑒于目前性侵害案件不斷發(fā)生的情況,檢察官表示,對14歲以下兒童從其幼年起,家長和學校就應當對其進行性知識及其性保護教育。應當根據孩子的年齡及個體特點,用淺顯易懂的語言或便于孩子理解的其他方式,告訴孩子一些必要的性生理知識和自護知識。如:
“褲衩和背心”覆蓋的部位不允許別人觸摸;也不允許他人用性器官接觸自己身體的任何部位,同時自己也不觸及別人這些部位。
要在父母能看得見、聽得見的地方玩耍,或與較多同學、小伙伴一起游戲,不要一個人外出行動;不要單獨與異性在任何地方相處等等。
家長要教育和幫助孩子從小建立預防性侵害的自護意識、安全意識,以有效避免遭受性侵害和其他不法侵害。
目前,海淀檢察院正將近年來辦理的性犯罪常發(fā)易發(fā)案例編輯制作成展板,計劃在各個學校、街鄉(xiāng)開展巡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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