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司機的丈夫因工身亡,婆媳卻為38萬元的死亡賠償金撕破了臉,婆婆認為自己應得一份,媳婦說婆婆收入高,又沒在一起生活,沒份!雙方鬧得不可開交。律師提醒,死亡賠償金不是遺產(chǎn),而是作為受害者近親屬應獲得的物質(zhì)性賠償,不能簡單按遺產(chǎn)平均分割。
婆媳倆為錢撕破臉
張琳是長沙人,丈夫王光強原本在一家單位做司機,兒子在長沙一家公司工作,收入穩(wěn)定,婆婆身體較好,住在自己單位,偶爾過來小住。不料天有不測風云,一場車禍讓這一家人的生活翻天覆地。
今年5月,王光強上班載著領(lǐng)導出差時出車禍,不幸身亡,原本幸福的家庭失去了頂梁柱, 張琳和婆婆終日以淚洗面。近日,當死亡賠償金到位時,張琳和婆婆之間發(fā)生了微妙的變化,幾句話不和,她們吵了起來。
張琳認為,賠償金是給她和兒子的安慰,現(xiàn)在婆婆的退休工資比她的工資都高了許多,生活比較寬裕,沒必要來爭這筆錢,況且兒子過兩年就要買房結(jié)婚也需要不少錢。
可是她婆婆卻不這么認為。
“我一手養(yǎng)大的兒子,他現(xiàn)在走了,賠償?shù)腻X難道我沒份?說到哪里我都要分一份。”張琳的婆婆氣憤地說。
賠償金打到了張琳的賬戶里,雖然錢分文未動,可婆婆每天來她家里找她要錢,兩人都不肯讓步,雙方都決定到法院討說法。
在找律師之前,張琳撥打了長沙市司法局12348熱線電話,律師告訴她,這筆錢應該屬于她、她兒子、她婆婆三個人。
死亡賠償金不能“平均分”
長沙市12348法律專線廖格平律師介紹,死亡賠償金是公民因他人致害死亡后由加害人給其近親屬造成物質(zhì)性收入損失的一種補償,是在死亡之后產(chǎn)生的,不是生前既有的合法財產(chǎn),不屬于遺產(chǎn)的范圍。
對于死亡賠償金的分割,法律沒有明確規(guī)定,一般情況下應以死者的近親屬作為權(quán)利主體,根據(jù)與死者關(guān)系的遠近和共同生活的緊密程度在近親屬中合理分配。法律明確規(guī)定,近親屬包括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孫子女、外孫子女。
此案中,張琳、她的婆婆、兒子三人都能主張獲得賠償。廖格平建議張琳好好跟家人溝通,協(xié)商分配這筆賠償金,如果協(xié)商無效,只能請求法院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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