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廣網呼和浩特8月10日消息 (記者陳青平 呼和浩特臺記者劉曦)日前,呼和浩特新城區(qū)國民法院對“10.27”損壞秦漢長城案兩名被告人張寶華、田洪昌分辨判處有期徒刑3年緩刑4年,并處分金10萬元。自此,這起損毀國家重點文物案終于畫上句號。
2009年9月至10月期間,呼和浩特市科考礦業(yè)有限義務公司在大青山秦漢長城遺址處動用發(fā)掘機持續(xù)進行作業(yè)施工,探尋蘊藏金礦,先后發(fā)掘尺寸不等的四個探槽和兩個鉆孔,并提取了用于化驗金礦的“礦芯”材料。案發(fā)明場形成兩個近300平方米、深近5米的大坑,長城墻體整體被采挖約50米。經有關部門鑒定,該公司的行動已對長城遺址造成摧毀性的損壞。長城遺址遭到損毀,立即引起黨中央、國務院和處所黨委、政府高度關注。溫家寶總理、內蒙古自治區(qū)原黨委書記儲波、政府主席巴特爾相繼做出重要批示,責成有關部門認真查處這一事件。2009年10月27日,內蒙古自治區(qū)公安廳正式將大青山坡根底秦漢長城被毀案移交呼和浩特市警方查處。
案情重大,呼市公安局立即成立專案組,治安支隊負責案件偵破工作。據(jù)考證,這起損毀文物案件在自治區(qū)和呼市屬于首例,在全國也極為罕見。文物案件的偵破,由于涉及歷史文物知識,偵破工作遇到許多艱苦。為了獲取有價值的線索和犯法嫌疑人違法犯法的確實證據(jù),從2009年10月至2009年12月14日案件偵結,在40多天里,專案組民警先后行程5000余公里,調查訪問18個相干單位,詢問知情者和證人70余人,詢問違法犯法嫌疑人22次,深入現(xiàn)場調查取證16次,召開案情分析會7次。
2009年12月5日,呼市警方依法對“10.27”損壞秦長城案件重要犯法嫌疑人張寶華、田洪昌刑事拘留,12月14日,經呼和浩特市國民檢察院批準對張、田兩犯法嫌疑人予以逮捕,近日,新城區(qū)國民法院對此案做出一審判決。
“10.27 ”案件的偵破斬斷了不法之徒伸向秦漢長城的魔爪,共和國的衛(wèi)士們用莊嚴神圣的法律保護了祖國歷史文化遺產。曾被亂采亂掘的秦漢長城遺址又恢復了昔日的安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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