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東東平一男子因手頭缺錢便動了雜念,三個月內(nèi)四次入室搶劫、強奸單身居住的女子,最終法院依法判處該男子有期徒刑20年。
據(jù)介紹,被告人侯某平時游手好閑、不務(wù)正業(yè),為了滿足生活需要,侯某動起了雜念,將目標鎖定在單身居住、抵抗才能較弱的女性身上。他于深夜頭戴面罩從樓層間公用窗戶攀爬到被害人家中,以持刀要挾、繩索捆綁的手段搶劫財物并強奸被害人。從2009年4月到7月,侯某共實行入室搶劫四起、強奸三人。
今年6月4日,泰安市中級國民法院以搶劫、強奸罪,判處被告人侯某有期徒刑2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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