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教育部發(fā)布了《中小學教師實施教育懲戒規(guī)則(征求意見稿)》公開征求意見的通知。
在《征求意見稿》中,明確提出教育懲戒是教師履行教育教學職責的必要手段和法定職權。并對適用教育懲戒的情形以及教育懲戒的方式作出了規(guī)定。
通知全文:
為落實立德樹人根本任務,保障和規(guī)范教師依法履行教育、管理學生的職責,維護師道尊嚴,促進學生全面發(fā)展、健康成長,根據教育法、教師法、未成年人保護法等法律規(guī)定,經充分調研與廣泛征求意見,我部研究制定了《中小學教師實施教育懲戒規(guī)則(征求意見稿)》,F面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公眾可通過以下途徑和方式提出反饋意見:
1.登陸中國政府法制信息網(網址:www.chinalaw.gov.cn),進入首頁主菜單的“立法意見征集”欄目提出意見。
2.通過信函方式將意見郵寄至:北京市西城區(qū)大木倉胡同35號 教育部政策法規(guī)司法制辦(郵編:100816)。來信請注明“《中小學教師實施教育懲戒規(guī)則》征求意見”字樣。
3.通過電子郵件方式將意見發(fā)送至:fzb@moe.edu.cn。
意見反饋截止時間為2019年12月22日。
教育部
2019年11月22日
《征求意見稿》全文如下:
第一條 (目的依據)為落實立德樹人根本任務,保障和規(guī)范教師依法履行教育、管理學生的職責,維護師道尊嚴,促進學生全面發(fā)展、健康成長,根據教育法、教師法、未成年人保護法等法律規(guī)定,制定本規(guī)則。
第二條 (適用范圍)普通中小學校、中等職業(yè)學校、特殊教育學校(以下稱學校)教師對學生實施教育懲戒,適用本規(guī)則。
第三條 (概念界定)本規(guī)則所稱教育懲戒,是指教師和學校在教育教學過程和管理中基于教育目的與需要,對違規(guī)違紀、言行失范的學生進行制止、管束或者以特定方式予以糾正,使學生引以為戒,認識和改正錯誤的職務行為。
教育懲戒是教師履行教育教學職責的必要手段和法定職權。
第四條 (職責要求)學生違反學生守則、校規(guī)校紀、社會公序良俗、法律法規(guī),或者有其他妨礙教學活動正常進行、有害身心健康行為的,教師應當給予批評教育,并可以視情況予以適當懲戒。
教育行政部門、學校應當支持教師正當行使教育懲戒權,制止有害于學生或者侵犯學生合法權益的言行。
第五條 (實施原則)實施教育懲戒,應當遵循以下原則:
(一)育人為本。應當基于關愛學生的宗旨、符合育人規(guī)律,達到教育學生遵守規(guī)則、增強自律、改過向上的目的。
(二)合法合規(guī)。應當以事先公布的規(guī)則為依據,尊重學生基本權利和人格尊嚴,遵循法治原則,程序正當、客觀公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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