濟南公安截獲藏有毒品的快遞包裹(扈楓攝 資料圖)
12月23日訊(記者 張雯婷 通訊員 嚴文達 張雪茹)近日,山東省財政廳會同省公安廳出臺了《山東省毒品違法犯罪舉報獎勵辦法》,對舉報毒品違法犯罪的公民實施獎勵,最高可獲10萬元。
《辦法》規(guī)定,舉報人是指以各種形式舉報毒品違法犯罪線索的個人,不包含在公務活動中發(fā)現(xiàn)毒品違法犯罪活動的執(zhí)法部門工作人員。舉報人舉報公安機關尚未發(fā)現(xiàn)或掌握的吸毒、制販毒、非法制造或買賣制毒物品、非法種植毒品原植物及在逃毒品犯罪嫌疑人等線索,經(jīng)查證屬實,對照標準給予舉報人5百元至10萬元不等的一次性獎勵。舉報獎勵資金由立案地公安機關同級財政部門承擔,列入同級財政預算,舉報獎勵資金由公安機關辦案單位嚴格按照工作程序在30個工作日內(nèi)兌現(xiàn)。
不過,《辦法》也強調(diào),對核實不嚴、偽造舉報材料、通風報信、失職泄密等情況,一經(jīng)發(fā)現(xiàn),由有關部門依法追究責任。財政廳有關負責人表示,希望《辦法》的出臺可進一步調(diào)動人民群眾向公安機關舉報涉毒違法犯罪線索的積極性,拓展公安機關偵辦涉毒案件線索來源,有效打擊毒品犯罪、遏制毒情蔓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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