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浸泡的快遞(袁女士供圖)
11月26日訊 近日,濟南的袁女士向山東人民廣播電臺《關注質量》節(jié)目爆料稱,11月9號她通過天天快遞從濟南寄往湖南長沙兩箱價值近2萬元的護膚品,但是貨物寄到后卻發(fā)現(xiàn)已經被水泡了。
袁女士告訴記者,貨物12號到達湖南后13號派送,快遞員扔下貨沒讓對方簽收就跑了,當時快遞打開以后發(fā)現(xiàn)外包裝都被水泡了,25個套盒其中18個完全沒辦法銷售。袁女士聯(lián)系到天天快遞段店的負責人李先生,但是一直沒有得到妥善解決。
袁女士說,當時快遞過來拉貨的時候,她想要保價?爝f員說不用保價,表示肯定能安全送到。隨后,她和李先生聯(lián)系時,李先生說,現(xiàn)在是雙十一期間,抽不出人來專門負責她的事,讓她等50多天再給她處理。
袁女士要求天天快遞對損失物品進行全額賠付,并將物品相關的證明提供給了李先生,但是李先生認為是袁女士偽造的,并向袁女士要了她的身份證照片,表示要傳到系統(tǒng),等待處理。
11月25日,記者聯(lián)系到了李先生,李先生表示,責任不是他們這邊,不可能對袁女士進行全部賠付。他表示要通過仲裁,最終確定賠付袁女士多少錢。
隨后,記者又聯(lián)系上了天天快遞業(yè)務部的劉先生,劉先生表示,如果袁女士能夠出具物品價值聲明,他們會進行賠付。但是需要等待湖南方面的處理結果。
針對此事,記者也撥打了天天快遞客服電話,客服表示,他們只“保丟不保損”。并且表示對于國家關于快遞保價方面的政策并不知情。
政策解讀
2013年,新的快遞市場管理辦法規(guī)定,在快遞服務當中,快件丟失的寄件人和快遞公司有約定賠償金額的應按約定賠償,沒有約定賠償?shù)模凑召徺I保價的按照保價賠償。對于未購買保價的快件,按照合同法和相關法律規(guī)定賠償。也就是說如果消費者有證據(jù)能夠證明所投寄的貨物價值,即使沒有購買保價,也應該獲得相應的原價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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