齊魯網濟南11月25日訊(記者 張帥 通訊員 謝書波)今年11月1日,新修改的《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表決通過并將于2015年5月1日起正式實施,這也是該法實施24年來的第一次修改。
新法的實施將給老百姓打官司帶來哪些變化?立案范圍擴大后有哪些可以通過行政訴訟解決,哪些依然無法直接提起行政訴訟呢?
帶著這些問題,齊魯網記者采訪了歷城區(qū)人民法院行政庭庭長王詩和。
民事基礎法律關系未納入行政訴訟范圍
王詩和表示,本次行政訴訟法的修改,擴大了行政訴訟法的立案范圍,對保護公民合法利益,監(jiān)督行政機關依法行政將會起到巨大的推進作用。但是,仍然有部分案件,依然不屬于行政訴訟的案件受理范圍。
王詩和認為,基于基礎民事法律關系產生的合同糾紛、需要以民事糾紛的裁判為依據的、部分行政程序性的案件依然無法直接通過行政訴訟的途徑解決。
濟南市歷城區(qū)張某租賃了劉某位于主要交通干線的一處房產從事食品加工經營,雙方約定租賃期限為5年。租賃過程中,張某為了擴大生產,與劉某協(xié)商共同出資在原有房屋基礎上加蓋一層,劉某隨后辦理了房產證,張某對二樓進行裝修用于生產。
租賃期限結束后,劉某決定不再將房屋租于張某使用,雙方產生糾紛,張某遂訴至法院要求撤銷劉某的房產證,理由是當初自己參與出資并對房屋進行了裝修并購買了空調等家電。
王詩和表示,該案例中張某提起訴訟所依據的是基于租賃合同所產生的平等主體之間的權利義務關系,屬于民事法律調整的范圍。“雙方的合同糾紛并不因為房屋管理機關為劉某辦理房產證而產生其他的權利義務關系”,對于租賃合同到期后雙方的糾紛問題,應當通過民事訴訟進行解決,并不能因為“房產證”的存在而提起行政訴訟。
“雖然行政訴訟法的修改擴大了法院受理行政案件的范圍,但基礎的民事法律關系依然沒有被納入行政訴訟的范圍”。
想撤銷婚姻登記?需滿足特定條件
案例:孫某是濟南南部山區(qū)的一個小伙子,由于家庭條件不是很好,30多歲了還沒娶上媳婦。去年經人介紹認識了南方某偏遠地區(qū)的女子范某,雙方在民政部門登記結婚。好景不長,短短半年時間過后,范某不辭而別,孫某多方查找也沒有再能聯(lián)系上范某。孫某向法院起訴,要求法院撤銷其與范某的婚姻登記。
王詩和告訴記者,類似的案例歷城區(qū)人民法院今年已經受理過六七起,幾乎無一例外的是婚姻當中的女方“失蹤”,男方則要求撤銷婚姻登記。王詩和表示,這種情況下,如果女方在婚姻登記過程中的自然人身份都真實的話,即使像當事人說的那樣“媳婦跑了”,也只能按照一般的離婚程序進行,通過公告的方式向對方送達法律文書。
“事實上我們司法實踐中也有一類案件,就是一方婚姻登記人的身份造假”, 王詩和表示,在這種情況下,如果當事人有初步證據證明當事人利用虛假身份進行婚姻登記的,另一方當事人可以提起行政訴訟要求撤銷婚姻登記。
“婚姻登記部門作為行政機關,在登記過程中由于當事人提交材料不全,導致婚姻登記存在瑕疵,或者當事人提供偽造的身份證明,婚姻登記部門由于受客觀條件限制,無法辯明真?zhèn)危瑢е禄橐龅怯浿饕C據有誤,法院一般會撤銷婚姻登記”。
房屋登記糾紛:要先解決民事爭議
隨著近年來城鎮(zhèn)化進程的不斷加快,舊村改造、片區(qū)征收在許多地區(qū)大面積開展,由此產生的房屋繼承、產權糾紛也不斷增多。
歷城區(qū)的老范有2女1男三個子女,老伴去世多年。自己的宅基地被征收以后分到了兩套房子,因為小女兒平時對自己比較照顧,于是老范立下遺囑將其中價值較大的一套房子留給小女兒,另一套由其他子女平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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