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拐題材電影《親愛的》正在熱映,電影中一句“失蹤超過24小時,警方才會立案”的臺詞引起網友熱議。孩子走失報警24小時內不能立案嗎?記者昨天從濟南警方了解到,未成年失蹤或走失,監(jiān)護人或家長都應立即報案,警方接報后會在第一時間立案調查,不需要等24小時。
兒童失蹤24小時立案屬“以訛傳訛”
最近電影《親愛的》熱播電影中一句“失蹤超過24小時,警方才會立案”的臺詞引起熱議。電影《親愛的》中張譯飾演的失蹤兒童家長,其原型人物名叫孫海洋,他已經苦苦尋子七年。2007年時他的孩子被拐走,雖然監(jiān)控錄像顯示,是一名中年男子以一輛玩具車哄走了孩子,但因為當時“24小時才能立案”的規(guī)定,警方未能及時出動,喪失了尋找孩子的最佳時機。
據警方介紹,早在2009年4月公安部開展全國“打拐”專項行動之初就規(guī)定,凡接報兒童失蹤和被拐的案件,要立即立為刑事案件進行偵查,查找孩子下落。時任公安部刑事偵查局副局長楊東曾在接受采訪時說:“以前人民群眾反映強烈的是,孩子失蹤后到公安機關報案,一些基層公安機關往往要等到24小時以后才會受理,我們查閱發(fā)現(xiàn),公安部從來沒有規(guī)定過拐賣案件立案要等24小時之后。”
警方介紹,兒童失蹤24小時立案屬于“以訛傳訛”,特別是電影《親愛的》中一句“失蹤超過24小時,警方才會立案”的臺詞更容易誤導群眾。
接報警第一時間介入調查
10日上午,記者咨詢濟南多家派出所,派出所的相關負責人說,凡接到有兒童失蹤或拐賣的報警,警方都會第一時間介入調查,協(xié)助兒童的家長進行尋找。若有線索表明有拐賣嫌疑的,警方立案進行偵查,不需要等24小時。
記者了解到,2010年,由公安部牽頭,最高法院、最高檢、公安部、司法部聯(lián)合出臺了一個《關于依法懲治拐賣婦女兒童犯罪的意見》,其中關于立案的規(guī)定:“接到兒童或已滿14周歲不滿18周歲的少女失蹤報案的,不論案件是否屬于自己管轄,都應當首先采取緊急措施。經審查,屬于自己管轄的,依法立案偵查;不屬于自己管轄的,及時移送有管轄權的公安機關處理。”
近日,公安部刑偵局打拐辦主任陳士渠在微博上澄清:兒童、少女失蹤或走失,監(jiān)護人或家長都應立即報案,警方接報后會在第一時間立案調查,不需要等24小時。
警方提醒,當發(fā)現(xiàn)孩子失蹤后,請務必第一時間向公安機關報案,及時撥打110或到就近的公安機關報案,最開始的24小時是尋找孩子的“黃金時間”,及時立案能有針對性地進行查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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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方支招十招預防幼童被拐賣
1、不要讓孩子離開家長視線范圍。
2、不要將孩子單獨留在家中或店鋪里。
3、不要把孩子交給陌生人看管或帶走,無暇照顧時,把孩子交給可信賴的親朋好友。
4、不要讓孩子獨自在門外玩耍。
5、不要讓孩子在沒大人看護的情況下跟隨其他孩子外出玩耍。
6、與鄰居和睦相處,遇事彼此照應。
7、帶孩子外出時,留意四周情況,注意是否有人、車跟隨。
8、給孩子佩戴有家庭相關信息的物品。
9、不要帶小孩到偏僻人少的地方,帶孩子在馬路上行走時,盡量靠里走,注意防范后面來的摩托車、面包車。
10、如小孩不足1歲,外出時請盡量使用嬰兒專用背帶,將孩子掛在胸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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