齊魯網(wǎng)濟南8月1日訊(記者 滿倩)8月1日上午10時,山東省政府新聞辦公室召開新聞發(fā)布會,邀請省司法廳對《法治山東建設綱要》進行了全面解讀,并對監(jiān)獄、強制隔離戒毒、律師、公證、社區(qū)矯正和安置幫教等司法行政方面的工作進行了詳細介紹。
在山東省司法廳所提供的人民調(diào)解工作和法律援助的相關材料中,明確了山東省法律援助范圍,包括民事、行政法律援助事項范圍和刑事法律援助范圍兩方面。
在民事、行政法律援助事項范圍內(nèi),國務院《法律援助條例》規(guī)定,公民遇到下列6種情形,因經(jīng)濟困難沒有委托代理人的,可以向法律援助機構申請法律援助:1、依法請求國家賠償?shù)模?、請求給予社會保險待遇或者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3、請求發(fā)給撫恤金、救濟金的;4、請求給付贍養(yǎng)費、撫養(yǎng)費、扶養(yǎng)費的;5、請求支付勞動報酬的;6、主張因見義勇為行為產(chǎn)生的民事權益的。
根據(jù)國務院條例授權,《山東省法律援助條例》還把以下6種情形納入山東省法律援助范圍:1、因工傷、交通、醫(yī)療事故或者其他人身傷害事故受到人身損害要求賠償或者補償?shù)模?、因勞動合同關系使權益受到損害要求賠償或者補償?shù)模?、因遭受家庭暴力、虐待、遺棄受到損害要求賠償或者補償?shù)模?、因征地、拆遷使權益受到損害要求賠償或者補償?shù)模?、因假劣種子、農(nóng)藥、化肥以及環(huán)境污染使權益受到損害要求賠償或者補償?shù)模?、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的其他事項。
在刑事法律援助范圍內(nèi),《法律援助條例》規(guī)定,在刑事訴訟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民可以向法律援助機構申請法律援助:1、犯罪嫌疑人在被偵查機關第一次訊問后或者采取強制措施之日起,因經(jīng)濟困難沒有聘請律師的;2、公訴案件中的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或者近親屬,自案件移送審查起訴之日起,因經(jīng)濟困難沒有委托訴訟代理人的;3、自訴案件的自訴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自案件被人民法院受理之日起,因經(jīng)濟困難沒有委托訴訟代理人的。
《刑事訴訟法》第三十四條規(guī)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因經(jīng)濟困難或者其他原因沒有委托辯護人的,本人及其近親屬可以向法律援助機構提出申請。對符合法律援助條件的,法律援助機構應當指派律師為其提供辯護。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是盲、聾、啞人,或者是尚未完全喪失辨認或者控制自己行為能力的精神病人,沒有委托辯護人的,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應當通知法律援助機構指派律師為其提供辯護。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能被判處無期徒刑、死刑,沒有委托辯護人的,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應當通知法律援助機構指派律師為其提供辯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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