訊 據(jù)齊魯晚報今日運河報道,雇朋友開車去探親,途中發(fā)生事故致1死2傷。受雇開車的孔某被判緩刑并賠償18萬元,雇主孫某卻拒絕賠償。近日,曲阜法院審結此案,判決孫某承擔20%賠償責任。
2012年8月7日,孫某找到朋友孔某,想讓孔某開車拉著他和妻子去微山看兒子。礙于情面,孔某沒有索要租車費,讓孫某給油錢便可。沒想到開車行至岱莊煤礦運銷公司門口時,接連撞上了兩輛電動車,造成1人死亡、2人受傷。
經交警部門認定,孔某在事故中負主要責任,微山法院也判決孔某犯交通肇事罪,判刑1年,緩刑2年?啄彻操r償受害人18萬元,因是被雇開車,孔某要求孫某承擔責任,遭到孫某拒絕后,將孫某告上法庭。
曲阜法院陵城法庭審理后認為,孫某雇傭孔某開車,雙方形成勞務關系。孫某明知孔某的車非出租車輛還堅持乘用,存在一定過錯。遂判決孫某承擔賠償責任的20%,須支付孔某3.6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