齊魯網濟南2月9日訊 據山東廣播電視臺新聞中心廣播《山東新聞》報道,省委、省政府日前印發(fā)《山東省實施<黨政機關厲行節(jié)約反對浪費條例>辦法》,共12章76條,該《辦法》結合山東實際,對黨政機關經費管理、國內差旅、因公臨時出國(境)、公務接待、公務用車、會議活動、辦公用房、資源節(jié)約等進一步作出規(guī)范,對宣傳教育、監(jiān)督檢查、責任追究等工作提出明確要求。
《辦法》規(guī)定:嚴禁黨政機關以任何形式隱瞞、截留、擠占、挪用、坐支或者私分非稅收入;嚴禁將非稅收入轉移到機關所屬工會、培訓中心、服務中心等單位賬戶使用;嚴禁將應收繳的非稅收入直接抵頂支出。嚴格控制國內差旅費、因公臨時出國(境)費、公務接待費、公務用車購置及運行費、會議費、培訓費等支出。建立預算執(zhí)行全過程動態(tài)監(jiān)控機制,形成"花錢必問效、無效必問責"機制。
全面實行公務卡制度,對不具備刷卡條件的公務支出,應當建立事前核準使用現金制度。嚴格差旅費預算管理,從嚴控制國內差旅人數和天數。嚴格控制出國培訓規(guī)模,凡屬國內培訓能解決問題的,不到境外培訓。
建立國內公務接待清單制度。公務活動結束后,接待單位應當填寫接待清單,如實反映接待對象的單位、姓名、職務和公務活動項目、時間、場所、費用等內容。嚴格按規(guī)定配備專車,不得擅自擴大專車配備范圍或者變相配備專車。嚴格控制會議食宿和會場布置標準。會議期間,不得組織旅游以及與會議無關的參觀活動,不得組織高消費娛樂、健身活動,不得以任何名義發(fā)放紀念品,不得額外配發(fā)洗漱用品。
對違反《條例》和本辦法規(guī)定造成浪費或者不良影響的,應當依紀依法追究相關人員的責任,對負有領導責任的主要責任人或者有關領導干部實行問責。本辦法自2014年1月29日發(fā)布之日起施行,凡與本辦法不一致的,按照本辦法執(zhí)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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