審判長伊名波宏仁就判決理由表示,被告接觸了有關獨島(日稱竹島)問題的報道后為騷擾韓國總領事館而實施了暴力行為,對其沖動性作案應給予“強烈譴責”。審判長同時指出,被告已賠償損失并表現出了反省的態(tài)度。(覃博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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