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7日,安徽4名女乘客乘飛機離開廈門時被查偷走飛機救生衣,她們是參加單位組織旅游的女公務員,自稱第一次坐飛機,不知道飛機救生衣不能“拿”,覺得回家游泳可用救生衣便“拿走”。機場警方表示,其行為已涉嫌違反民用航空法規(guī)定,將面臨10-15天的行政拘留。
四名女公務員涉案的金案雖不多,民航飛機上配備的救生衣造價在300元-600元,但導致的安全隱患卻極大。辦案警察介紹說,救生衣是用來預防飛機緊急降到水面時讓旅客保命的,“每一個‘順手拿走’救生衣的人,很可能帶走的就是一條人命。”而且這些救生衣只是一次性的,很難反復使用。
以上應急知識,不知這些女公務員是否知曉?不知道也沒什么,別做蠢事就行了?勺屓嗽尞惖氖,她們“拿走”救生衣被逮后,竟然還說不知道這樣做是犯法的,這不禁讓人想起孔乙己先生那句名言:“竊書不算偷”——強詞奪理到這地步,真讓人無語了。
公共財物不得隨意侵犯或占為己有、不該拿不屬于自己的東西等等,是小學生都了然于胸的常識,怎就這些女公務員好像來自外星球似的,一無所知?只能說,她們不是不知道,而是知道了也不把這些準則當回事,依舊按照一己的邏輯行事。所謂的“不知道這樣做犯法”,不過是她們的托辭而已,以此遮丑或企圖得以減輕處罰。
社會學告訴我們,每一個有違常識的舉動背后,總有孵化它的那一個環(huán)境與之相呼應。比如很多人在家很講衛(wèi)生到了公共場所卻隨意扔垃圾,之所以形成這樣的反差,癥結(jié)在于他們身處在即使不講公德也不會受到任何懲處的環(huán)境下,久而久之,也就把“自私”當作理所當然之事了。
同理,如果把這些女公務員坐一回飛機就想著撈點便宜回去當作“果”的話,那么,我們不難倒推出那個“因”——在日常生活與工作中,她們“拿走”本屬于公物的東西回家,結(jié)果沒有一點事;或揮霍公款吃喝、公款旅游,以逞個人之欲,結(jié)果還是沒有一點事。長期廝混于“拿來主義”的環(huán)境下,侵占公共財務成了習慣成自然的“正常”舉動,一個人怎可能不失去法律規(guī)則意識乃至最起碼的公德意識?
報道中有一個細節(jié)很耐人尋味:四名女公務員前后排坐著,“拿走”救生衣純屬不約而同的舉動。這說明什么?說明“不拿白不拿,拿了也沒事”已經(jīng)成了她們的集體無意識。冰凍三尺非一日之寒,平常要“拿走”多少公家的東西回家,才能練就這種條件反應式的本領(lǐng)——連小小的救生衣也不肯放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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