韋某因無證無牌照駕駛摩托車被派出所查扣罰款,卻不思悔過,而是采取報復的手段故意引發(fā)爆炸物,危害公共安全。近日,被百色市右江區(qū)人民檢察院以爆炸罪提起公訴。
公訴機關查明,2006年4月5日23時許,韋某曾因其無證無牌照駕駛摩托車被百色市公安局某派出所查扣罰款,就產生報復的念頭并揚言要炸掉派出所,并從自家里拿建房剩下的半筒炸藥到派出所大門前,將炸藥放在大門右邊圍墻下方,點燃導火索爆炸炸開一個洞口。爆炸導致掛在墻上派出所牌匾的字樣被炸飛。炸藥爆炸后韋某逃離現場。2011年12月3日韋某見到通緝令后到公安機關投案自首。經公安局技術檢驗結果:韋某的爆炸物檢出氯酸鹽類炸藥。
公訴機關認為,韋某因瑣事泄憤故意引發(fā)爆炸物,危害公共安全,應當以爆炸罪追究其刑事責任,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一百四十一條之規(guī)定,遂依法向百色市右江區(qū)人民法院提起公訴。目前該案正在審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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