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75年,作為駐京某部的一個戰(zhàn)士,李洪華在一次團里組織的火箭筒實彈射擊訓練中,意外負傷。這次事故造成李洪華右臀部坐骨神經撕裂和粉碎性骨折,他被評定為一等傷殘軍人,落下了終生殘疾。1979年,他退伍回鄉(xiāng)。
縣里考慮到他是一等傷殘軍人,喪失了勞動能力,就給了他4000塊磚用于建房,還落實了每月15元的傷殘補助金。鄰居們也資助給他衣服、糧食等。安頓下來后,李洪華就開始琢磨要通過自己的努力為鄉(xiāng)親們做點事,回報社會,可一個幾乎沒有勞動能力的殘疾人到底能干些什么呢?
“洪華,村里人多姓雜,鄰里矛盾問題多,你有文化又是黨員,要是你出面幫忙調解,肯定就沒那么多事了!”
好心村民的提議點醒了李洪華,調解不僅能幫助村民解決實際問題,還能減輕政府負擔。從此,李洪華自愿擔任鄉(xiāng)村調解員,一干就是32年。
擔任調解員,坐著輪椅太不方便。李洪華就練習用拐杖走路,可走不了幾步傷殘的右腿就撕心裂肺地疼痛,還磨出了血泡。妻子多次哭著求他放棄,但李洪華說什么也不肯。就這樣,半年后他終于可以使用拐杖走路了。再后來,李洪華又憑著驚人的毅力學會了騎自行車。
32年來,李洪華足足用壞了16支拐杖、騎廢了3輛自行車,行程逾萬里。
“門外漢”變成“調解高手”
起初,李洪華用親情、友情、鄉(xiāng)情進行勸說,接連調解了十幾起鄰里矛盾,這增強了他的信心。但是后來發(fā)生的一件事,讓李洪華明白,只靠勸說并不能調解所有事情。
1982年5月,村民程某與鄰居因宅基地發(fā)生糾紛。李洪華聽說后,主動上門調解。當事人對他那一套加強團結、相互忍讓之類的說辭并不領情,堅持要依法辦事,讓他拿出法律依據來。李洪華因對法律所知無幾,只能空手而歸。
李洪華托人買來《法律法規(guī)匯編》、《人民調解》等法律書籍,自費訂閱了《農村大眾》《法制日報》等報紙雜志,開始自學法律知識。遇到不懂的地方,他就向司法所工作人員請教;有時還專門乘車去定陶、菏澤等地,向上級司法機關專家和律師請教依法調解的具體問題。在掌握了與農村密切相關的法律法規(guī)知識后,他結合報紙、雜志上的實際案例,以案釋法,學以致用,不僅可以調解家長里短,對其他糾紛調解也越來越得心應手。
李洪華告訴記者,調解成功一次糾紛都得需要少則三五次多則幾十次的在雙方當事人中間的做工作,沒有一件糾紛是調解一次就成功的。多年的“調解”生涯使得李洪華在四里八鄉(xiāng)中威信很高,不止本村,外村外鎮(zhèn)的人有矛盾糾紛也喜歡來請李洪華調解。
帶起200余名接班人
凡事貴在堅持,也難在堅持。
2006年,馬集鎮(zhèn)成立了司法調解中心,鎮(zhèn)里聘請他任首席調解員。從此,李洪華走上了為全鎮(zhèn)群眾提供法律服務的道路。
李洪華從多年的調解工作中體會到,要想使群眾矛盾減少,更重要的是讓當事人懂法。于是,他利用農閑、假日等時間向群眾宣傳法律法規(guī)、置辦法制宣傳欄。他還編寫了化解矛盾的“七言詩”,印成通俗易懂的小冊子發(fā)到鄰里們手中。
32年來,李洪華帶起200余名年輕的調解員,多次獲得“優(yōu)秀傷殘軍人”、“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先進個人”等榮譽,2005年更是被司法部評為“全國標兵人民調解員”。
他,是一名傷殘退伍軍人,拐杖天天離不開身;他,又是鄉(xiāng)村遇到糾紛的人可以尋求幫助的“依靠”,在32年中先后調解各類糾紛500余起,調解成功率在98%以上。他,就是定陶縣馬集鎮(zhèn)力本屯村首席調解員李洪華。2011年10月12日,記者走進定陶采訪了這位專愛管“閑事”的“和事佬”——李洪華。 相關閱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