誤入“黑店”,遭遇色情敲詐,還被暴打一頓(詳見本報8月17日11版報道《男子三拒“白骨精”遭暴打》)。近日,瑤海區(qū)法院一審判決,店主費某犯搶劫罪,判處有期徒刑4年,并處罰金5000元;所獲犯罪所得,予以追繳。
費某與妻子儲某曾在合肥市五州商場開設(shè)飛龍旅館。2000年10月10日中午12時許,儲某(已判刑)在合肥市火車站將路過合肥的無為縣旅客高某接至飛龍旅館,登記住宿在201室。其間,儲某三次安排女服務(wù)員引誘高某,欲從中獲取錢財。均遭高某拒絕。當(dāng)日,下午3時許,儲某先后將此事告知嚴某(已判刑)及被告人費某,并授意二人向高某索要錢財。費某與嚴某兩人遂以嫖娼為由向高某索要2000元,但遭到拒絕。費某和嚴某先采用言語威脅,后對其實施毆打,逼迫其寫下“強奸女服務(wù)員,同意私了”的字句,造成高某眼部、耳部、頸部等多處受傷,并強行搶走其身上現(xiàn)金2100元以及香煙。費某分得贓款2000多元,嚴某分得100多元。犯罪后,費某逃逸,2011年6月2日,公安機關(guān)將費某抓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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