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從省高院獲悉,近日唐山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宣判用注射方法故意殺人案,9名被告人領刑,王漢杰獲死刑,王猛、王昌海獲死緩。
唐山市中級人民法院經(jīng)審理查明,被告人王昌海與本村劉景江曾有矛盾。2008年,王昌海向被告人桑存義、劉文龍授意其愿出資將劉景江殺死,并將劉景江的生活地點及所用車輛特征告知桑存義與劉文龍。后王昌海告知桑存義取消殺害劉景江的行動,桑存義與劉文龍以操辦此事有花費為由向王昌海索要人民幣3000元。
2009年,王昌海再次產(chǎn)生殺害劉景江之念并授意桑存義,桑存義授意并多次催促劉文龍辦成此事,劉文龍找到被告人王漢杰預謀此事。王漢杰積極準備殺人,因缺少活動資金向被告人王志永借款,王志永為王漢杰籌備人民幣5000元。王漢杰于2009年8月7日入住劉景江經(jīng)營的唐?h桃園KTV隔壁的桃園賓館,其間用手機偷拍了劉景江的照片,并以彩信的方式發(fā)送給劉文龍辨認,劉文龍轉發(fā)給桑存義確認,桑存義又將彩信轉發(fā)給王昌海并得到王昌海的確認。王漢杰用氰化物做實驗并決定采用注射氰化物的方式實施殺人。王漢杰糾集并指使被告人張衛(wèi)東,于2009年8月下旬,二人連續(xù)兩天早晨到桃園賓館攜帶裝有氰化物的注射器實施殺人因故未果。
2009年8月31日,王漢杰、王猛、陳斌到桃園賓館攜帶裝有氰化物的注射器實施殺人,因未找到被害人未能得逞。9月1日6時許,王漢杰、王猛、陳斌駕車來到桃園賓館附近伺機作案。7時許,當劉景江持洗漱用具進入桃園賓館時,王猛、陳斌持裝有氰化物的注射器尾隨劉到該賓館衛(wèi)生間,王猛趁劉景江不備,將氰化物由劉景江腰部注入體內(nèi),致劉景江氰化物中毒死亡。王昌海得知劉景江死亡后將傭金30萬元人民幣支付給桑存義,后被桑存義、劉文龍、王漢杰、王猛、陳斌瓜分。
唐山市中級人民法院以故意殺人罪分別對王昌海、桑存義、劉文龍、王漢杰、王猛、陳斌、張衛(wèi)東、王志永、李松等9名被告人作出判決,被告人王漢杰被判處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被告人王昌海、王猛被判處死刑,緩期二年執(zhí)行,剝奪政治權利終身;被告人桑存義、劉文龍被判處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被告人陳斌、張衛(wèi)東、王志永分別被判處有期徒刑十三年、八年、四年,被告人李松被判處有期徒刑三年,緩刑三年。唐山市中級人民法院還判決各被告人賠償附帶民事訴訟原告人所支付的喪葬費及扶養(yǎng)費共計35529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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