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幫弟弟“脫貧致富”,利用職權讓行賄人將23萬余元“好處費”送給弟弟,兩年前被法院以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七年的浙江省新昌縣水利水電局原局長王美忠,在服刑期間又被檢察機關查出多年前與妻弟何偉峰合謀貪污公款一千余萬元。昨天,王美忠與何偉峰同在紹興市中級法院受審。法院沒有當庭宣判。
1999年,時任某高速公路新昌段指揮部副總指揮的王美忠利用職權,幫助新昌縣一建筑公司董事長陳國君承接了近1000萬元的路面工程。王美忠與陳國君約定由其弟王維忠拿走工程款2%的“好處費”。為避人耳目,王美忠讓弟弟到陳國君處做工程。2000年,王維忠從陳國君公司收受了17萬余元“好處費”。
2002年下半年,應陳國君的要求,王美忠利用擔任新昌縣七星新區(qū)管委會辦公室主任、七星新區(qū)發(fā)展有限公司總經理的職務便利,出面幫陳國君“打招呼”分包到七星大橋及七星路的綠化工程,同時要求陳國君繼續(xù)“關照”弟弟。在工程完工后,王維忠以花木款的名義,分兩次從陳國君手里收取“好處費”6萬元。
有了哥哥的幫助,王維忠走上了“脫貧致富”之路。不料,2008年上半年,時調任新昌水利水電局任局長的王美忠與弟弟雙雙被紹興市檢察院以受賄罪立案偵查。同年12月,王美忠因受賄罪被判處有期徒刑七年,王維忠也因是受賄“特定關系人”而被判處有期徒刑三年,緩刑四年。
今年上半年,已在監(jiān)獄服刑快兩年的王美忠,又被紹興市檢察院查出與妻弟共同貪污犯罪嫌疑。不久,紹興市檢察院以涉嫌貪污罪對王美忠和何偉峰立案偵查。
據檢察機關指控,王美忠在1996年4月至2004年5月任新昌縣交通發(fā)展實業(yè)總公司總經理、法人代表。他的妻弟何偉峰,1999年1月至2004年5月擔任交通實業(yè)公司總經理助理。
2001年底,交通實業(yè)公司以1360萬元拍得一地塊,用于開發(fā)房地產,并成立了名都商廈項目部。2002年3月,何偉峰和王美忠通過個人低價“承包”方式,侵吞名都商廈項目屬于公司的收益部分。經評估,兩人隱匿交通實業(yè)公司國有資產714.1萬元,扣除上繳的58萬元,實際貪污656.1萬元。此外,兩人還隱匿國有資產價值433.5萬元,實際貪污385.8萬元。
紹興市檢察院認為,王美忠、何偉峰身為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便利,通過欺騙、隱瞞等手段,侵吞國有資產價值人民幣1041.9萬元,應以貪污罪追究兩人刑事責任。
法院將擇日對此案作出一審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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