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記者邱偉)北京市高級法院昨天對商務部條法司原正局級巡視員郭京毅、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外資企業(yè)注冊局副局長劉偉、國家稅務總局稽查局原處長孫海渟、北京市國家稅務局稽查局檢查科原科長梁叢林、主任科員凌偉、海淀區(qū)國家稅務局財務管理科原副科長梁敏進等受賄上訴案進行了終審宣判,分辨裁定駁回郭京毅、劉偉、孫海渟、梁叢林、凌偉、梁敏進的上訴,保持原判。
這4起案件均為近期備受關注的官員受賄案,其中兩起案件是郭京毅串案,另兩起案件是黃光裕系列案。一審判決后,郭京毅等人以量刑過重為由,分辨提出上訴。市高院認為,一審法院認定郭京毅等人犯受賄罪的事實明白,證據(jù)確實充分,定罪正確,根據(jù)各被告人認罪悔罪表現(xiàn),坦率、檢舉他人犯法及退贓情節(jié),依法裁量的刑罰適當,故保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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