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記者裴曉蘭)改裝電話時,電信局將原由超市使用的電話號碼給了徐先生家,此后他家不斷接到陌生人的電話騷擾。徐先生認為孩子中考也因此落榜,他起訴向超市索賠。記者昨天獲悉,順義法院一審判決駁回了徐先生的起訴。
徐先生訴稱,今年1月至5月間,被告超市在促銷廣告和網(wǎng)頁上,公開占用他家的電話號碼,導(dǎo)致他家一天多次接到詢問電話,擾亂家庭的正常生活和休息,而且孩子中考也落榜,給家庭造成經(jīng)濟損失和精神上的傷害,他因此要求超市賠償經(jīng)濟損失、精神損失等共計1萬余元。被告超市則稱,徐先生家的電話號碼以前是超市使用,但電信局割接改號后給了徐先生家。因促銷廣告是早就印好的,所以超市在改號后沒有重新印制,但發(fā)放時已劃掉舊號,手寫上新的號碼。超市認為,一切的后果都是電信局的過錯,與超市無關(guān)。
法院審理后認為,電話號碼的更換和使用是電信部門依職權(quán)進行的,對此徐先生和超市均無過錯。徐先生的孩子中考落榜,沒有證據(jù)證實是超市促銷廣告上印有其家庭電話號碼造成的,且超市在發(fā)放廣告時已將舊號劃去寫上新號,故徐先生認為超市有侵權(quán)行為依據(jù)不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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