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8月5日電 據聯交所消息,香港聯交所公開譴責馬斯葛團體有限公司三項違規(guī),并譴責和批評該公司前履行董事陳愛玲、歐陽啟初、Peter Temple Whitelam、黃碧琪、鍾紹淶、林叔平等六人,違背向聯交所作出的《董事聲明及承諾》所載的義務。據公告,該公司和相干董事在和解后,接收上市委員會的制裁及指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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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稱,馬斯葛團體涉及三項違規(guī)。
第一項違規(guī):
至2007年7月31日,該公司在證券投資中投入了逾1.11億元。該金額至2007年9月30日增至逾2.59億元。相對該公司過往盈虧及當時的財務狀態(tài),此數必須視為重大項目來處理。該公司在此之前從未從事該類運動。該公司既沒有向股東及市場披露這項新運動,也沒有披露公司調動至該運動的資金金額。
聯交所考慮過獲提呈的實況及材料,認為該公司應遵照《上市規(guī)矩》第13.09條,于2007年7月31日(當時已調撥逾1.11億元于證券投資)前披露其證券投資,而無論如何亦不應遲于2007年9月30日(當時已調撥逾2.59億元于證券投資),但該公司在2007年12月28日頒布2008中期事跡前一直沒有披露其證券投資,因而違背了《上市規(guī)矩》第13.09條。此次披露遲了至少三個月(2007年9月30日至2007年12月28日),如由2007年7月31日起計,則更是遲了約五個月。
第二項違規(guī):
2007年12月28日,該公司頒布其2008中期事跡。該公司證券投資的已變現及未變現虧損為4,700萬元,期內虧損則為3,200萬元;相對該公司前一財政年度同期所錄得的盈利960萬元,此乃該公司業(yè)務/財務表現的重大逆轉。
2007年11月初起,陳女士、歐陽先生及黃女士已知悉約有4,700萬元的中期投資虧損。該虧損金額重大,根據當時的背景及股東所得材料,合理預期下應對該公司的表現有不利影響。加上該公司一直沒有披露在上市證券的重大投資,及早披露中期投資虧損也就更顯得重要。
聯交所認為該公司應在2007年11月初就披露中期投資虧損及其對該公司財務表現的(可能)重大不利影響,但該公司于2007年12月28日頒布2008中期事跡前一直不作披露。因此,聯交所認為該公司違背了《上市規(guī)矩》第13.09(1)條,未有在切實可行的情況下盡快披露這項數據,從2007年11月初至2007年12月28日延遲了約六星期。
第三項違規(guī):
2008年6月19日,該公司發(fā)出盈利警告,披露截至2008年3月31日止年度估計財務資產虧損2.21億元以及管理層預期2008年度事跡會有大幅倒退。
陳女士、歐陽先生、鍾先生及林先生自2008年4月3日起已經知悉約有2.211億元的年度投資虧損。相對2008年4月市場合知的背景及材料,這是重大虧損,合理預期下應對2008年度事跡有宏大不利影響,而事實亦然。按2008年7月25日頒布的2008年度事跡所披露,該公司截至2008年3月31日止年度的虧損為2.32億元,相對該公司2007財政年度的盈利1,030萬元為重大逆轉。
根據實際調查情況,聯交所認為該公司應早于2008年4月3日或稍后發(fā)出盈利警告。然而,該公司于2008年6月19日才發(fā)出盈利警告,違背了《上市規(guī)矩》第13.09條,沒有及時發(fā)出公告,此項數據披露延遲了約10星期。
另外,聯交所譴責和批評該公司前履行董事陳愛玲、歐陽啟初、Peter Temple Whitelam、黃碧琪、鍾紹淶、林叔平,違背《董事聲明及承諾》的義務。
該公司和相干董事在和解后,接收上市委員會的制裁及指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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