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媒體報道稱,中小板IPO內部審核標準上調至最近3年凈利潤累計超過5000萬元,且最近一年凈利潤不低于3000萬元。證監(jiān)會有關部門負責人對此進行了否定。
根據《首次公開發(fā)行股票并上市管理措施》第三十三條,發(fā)行人應當符合五大條件:(一)最近3個會計年度凈利潤均為正數且累計超過國民幣3000萬元,凈利潤以扣除非經常性損益前后較低者為盤算根據;(二)最近3個會計年度經營運動產生的現金流量凈額累計超過國民幣5000萬元;或者最近3個會計年度營業(yè)收入累計超過國民幣3億元;(三)發(fā)行前股本總額不少于國民幣3000萬元;(四)最近一期末無形資產(扣除土地應用權、水面養(yǎng)殖權和采礦權等后)占凈資產的比例不高于20%;(五)最近一期末不存在未補充虧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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