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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濟寧市供熱管理辦法》2月1日起施行 小區(qū)自管換熱站明年6月前移交供熱公司
2月1日,新《濟寧市供熱管理辦法》將正式施行,熱力公司將推行熱源、管網、換熱站經營管理一體化服務,物業(yè)服務企業(yè)等單位自行管理的住宅小區(qū)換熱站等供熱經營設施,將于2016年6月1日前移交至供熱企業(yè)。
按照新《濟寧市供熱管理辦法》對有關供熱費用規(guī)定,經檢測,居民用戶安裝采暖設施房間的溫度低于達標溫度的,供熱企業(yè)應采取措施并在測溫結束24小時內將室溫提高到達標溫度。“逾期達不到達標溫度的,供熱企業(yè)會按照以下規(guī)定向居民用戶退還自居民用戶申請測溫之日起至溫度達標期間的熱費:低于達標溫度2℃以內(含2℃)的,按日退還居民用戶日標準熱費的20%;低于達標溫度2℃到4℃(含4℃)的,按日退還居民用戶日標準熱費的50%;低于達標溫度4℃以上的(含4℃),按日退還居民用戶標準熱費的100%!
此外,根據(jù)規(guī)定,用戶擬停止或恢復用熱的,應在當年10月15日前書面告知供熱企業(yè),供熱企業(yè)應為用戶辦理停止或恢復用熱手續(xù)。供熱設施具備分戶關閉條件的,供熱企業(yè)不得因用戶停止或恢復用熱收取任何費用。在用熱價格方面,居民用熱價格實行政府定價;非居民用熱價格實行政府指導價。用戶具備分戶用熱計量條件的,供熱企業(yè)應當按照用熱量收費。收費按照基本熱價和計量熱價相結合的兩部制熱價核算,按照供熱面積核算的基本熱價不得超過全部按照供熱面積核算熱價的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