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島大學三個相關部門的回應存在矛盾之處,讓人費解。陳先生認為,青島大學MBA教育中心關于招生簡章上傳失誤的說法,實在讓人難以信服。
值得注意的是,就在記者采訪幾個小時之后,青島大學MBA教育中心對其官方網(wǎng)站上的《2014年工商管理碩士(MBA)研究生報到注意事項(修改版)》文件內(nèi)容,進行了兩處明顯修改:第一,刪除了引起爭議的、有關收費標準的第二條第二款,全文不再提及學費一事;第二,刪除了青島大學財務收費科的聯(lián)系電話。
呼吁“新生新辦法,老生老辦法”
事實上,今年MBA學費突漲,青島大學并非個案。
今年6月下旬,有中國海洋大學MBA新生在網(wǎng)絡論壇反映,該校發(fā)放錄取通知書時,宣布將學費從往年的3年3.3萬元提高到7.8萬元,并明確表示“學校正在向省物價局申請備案工作,如備案后標準發(fā)生變化將另行通知”。與青島大學不同,中國海洋大學在此前的招生簡章中并未明確說明學費標準。但這種相較往年大幅度的上漲,也引起了MBA新生們的不滿。
陳先生表示,學費是考生報考MBA前選擇學校的一個重要考慮因素。學校如果醞釀漲價,就應提前告知考生。這樣考生也有心理準備,可以根據(jù)自身的經(jīng)濟情況,報考或調(diào)劑到價格可以接受的學校。但是,學校直到6月中旬發(fā)錄取通知書的時候,才告知學費要上調(diào)。這時,考生已經(jīng)錯過了所有學校的調(diào)劑機會,無法再選其他學校。如果不愿接受,只能再等一年。“這是對考生知情權(quán)、選擇權(quán)的極大的不尊重。”
律師認為,學校在先前公布的招生簡章里,沒有把可能發(fā)生的提價情況告知考生,存在過失之處。報考是一種雙向選擇,學校發(fā)布招生簡章是一種“要約行為”,學生的報考行為是對“要約”的承諾,這就構(gòu)成了雙方的合同關系。在雙方締約過程中,學校應披露足夠信息,尤其不能隱瞞與締約有關的收費信息。否則,便存在誤導的嫌疑。任何一方擅自改變合同條款,都將形成違約行為。
陳先生認為,即使現(xiàn)在物價部門批復同意提高MBA學費,學校也應該從今年的招考開始施行。去年報考、現(xiàn)已被錄取的新生,應該執(zhí)行當初公示的收費標準。因為,國家發(fā)展改革委、財政部、教育部《關于加強研究生教育學費標準管理及有關問題的通知》(發(fā)改價格〔2013〕887號)早有規(guī)定,研究生學費標準實行“新生新辦法、老生老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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