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賃期限——一般不超過5年
出租人與承租人應當簽訂書面租賃合同,租賃期限一般不超過5年。
租賃合同期內,承租人因購買、受贈、繼承、租賃其他住房,或因經濟條件改善、收入水平提高而不符合公租房享受條件的,應及時退出,相關退出要求應在租賃合同中載明。
租賃合同期滿后,承租人符合續(xù)租條件需續(xù)租的,須重新申請并簽訂合同。
拖欠租金——從工資里扣
公租房承租人要按照租賃合同約定合理使用住房,只能自住,不得出借、轉租、閑置或從事其他經營活動,不得擅自改變房屋結構。
承租人必須按時足額繳納租金及水、電、氣、物業(yè)管理等必要的費用。對承租人拖欠租金和其他費用的,可以通報其所在單位,從工資收入中直接劃扣。
騙租轉租——一定時期內取消申請資格
公租房申請人以虛假方式騙租的,一經發(fā)現(xiàn),即解除租賃合同,責令其立即退還所租的公租房,并取消其5年內申請公租房資格。
對承租后發(fā)生出借、轉租、閑置以及改變住房用途等違規(guī)行為的,即解除租賃合同,責令其立即退還所租的公租房,并視情節(jié)輕重,取消其在一定時期內申請公租房資格。
浙江省建設廳、浙江省發(fā)改委、浙江省公安廳等十部門今年7月聯(lián)合頒發(fā)了《關于加快發(fā)展公共租賃住房的實施意見》,如果你想進一步了解,可到浙江省建設廳網站(www.zjjs.gov.cn)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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